的所|离职证明不是劳动者放弃权利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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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卢越)实践中,用人单元在招录劳动者时,一般都要求劳动者供给由原单元出具的去职证实。有些用人单元借此机遇,在去职证实中写上“工资已结清,两边再无胶葛”如许的内容,并要求劳动者签字。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平易近法院连系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说明:去职证实不是劳动者抛却权力的和谈。   2022年8月,小刘从某公司去职。该公司当月出具的去职证实载明“两边无任何劳动胶葛”,小刘在去职证实上签名。   不久,小刘诉至法院,要求公司付出扣发的绩效工资4000元。小刘诉称,其签订去职证实时,去职当月工资还没有结清,直至2022年9月发放8月工资时,其才发现公司扣了8月的绩效工资。该公司称,小刘签订的去职证实确认两边无任何劳动胶葛,是以公司无需付出绩效工资。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在去职证实上的签名,仅具有签收的法令结果,不克不及理解为劳动者就证实上载明的内容与用人单元告竣具有处罚、抛却本身相干权力结果的平易近事和谈。去职证实上记录的“两边无任何劳动胶葛”与法院已查明的事实不符,该当以查明的事实为准,故判决公司向小刘付出绩效工资4000元。   对此,法官暗示,去职证实中“工资已结清,两边再无胶葛”如许的内容,与去职证实的功能无关,法令也没有划定劳动者需要在去职证实上签字。对劳动者签名的法令结果,该当注释为签收,不克不及注释为劳动者抛却了相干权力。 【编纂:邵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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